《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一、文件制定背景
2003年下半年,省政府下发通知,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,并对全省各地的最低保护标准作了规定,征地按“区片综合价”进行补偿。根据《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)的规定,“区片综合价”补偿标准每2至3年需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。
二、文件制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》(浙土资发[2017]28号)
三、主要内容
1、规定我市征地区片综合价重新公布,共分为三片:第一区片7.02万元/亩,第二区片6.52万元/亩,第三区片6.02万元/亩。
2、三个征地区片具体划分情况如下:
一级区片为浒山、古塘、白沙路、宗汉、横河、坎墩(中横线以南)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。
二级区片为坎墩(中横线以北)、观海卫、周巷(原周巷片)、附海、桥头、逍林、匡堰、胜山、天元、长河、掌起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。
三级区片为龙山、新浦、崇寿、庵东、周巷(原杭州湾片)、杭州湾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。
四、实施时间及解读单位
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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